技术头条 - 一个快速在微博传播文章的方式     搜索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设计思想 --> 细节魔鬼与精简团队

细节魔鬼与精简团队

浏览:2098次  出处信息
细节是魔鬼。

    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细节有魔鬼般的魅力,所谓魔鬼身材便是;另一种解释是细节烦死人了,比鬼还烦人。

    最近恰好有两件琐事,令我印象深刻。

    2009年,我被邀请旁听博客新消息系统的策划讨论。有人提到,在消息中心内回复评论的时候,如果仅仅弹窗告知“回复成功”,很不友好,用户可能还要去日志下面确认是否回复成功。最好能和开心一样,回复内容直接挂在消息中心里边,和评论区块的样式一致。当时我也支持此观点。

    这个想法被工程师从技术层面否决了,细节略过。最后达成的妥协方案是,回复内容可以挂在消息中心,但样式和评论区块(多级回复)不一致,只悬挂一级,相当于重新生成一条静态化的提示,方便你确认“回复已成功”。当然,这会耗用额外的研发时间。

    那一年,新浪微博崛起,逐渐改变了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生态。在微博消息中心回复评论,或在微博列表页转发内容,都只是弹窗提示成功。是否不够友好呢?是的,我自己经常多点击一次确认回复或转发结果。然而这丁点体验损失对新浪微博雄霸天下造成的影响是……零。既然如此,为什么博客当年要花费额外的研发时间去纠结这点细节呢?

    第二件琐事关于Piictu,这款创新APP自5月发布以来,关注度不断提升,我试用几天后却出故障了,无论怎么发图都不能刷新。当时还讥笑Piictu对网络环境要求太高,忽然回过神来,难道是我测试“捣乱行为”时被系统拖黑了?注册新号一看,擦!新号果然正常。像这样对拖黑用户无任何提示,相信是大多数交互、用研、PM无法容忍之事,然而Piictu就这么理直气壮地干了。去咬它啊,Who care?

    对此有如下几种常见诠释:

    ★细节派

    -即便是微小的细节愉悦,也能给用户带来惊喜,并提升对产品的信赖感

    -在激烈竞争中,核心体验容易同质化,这时细节就成为决定用户倾向度的天平

    ★大条派

    -核心功能需要抠细节,非核心功能无此必要

    -主干流程,频发应用情景需要抠细节,分支流程与偶发情景无此必要

    表面看上去,这算是细节与大条的两党之争,其实不然。我们常常赞美“细节决定成败”,同时也常常咒骂别人抠细节太无聊,然而这两个极端常常从同一人的嘴巴里讲出来,仅时区不同,让你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神经病!换句话说,是否注重细节并不取决于个人偏好,关键是情景判断。不少业内人士在我的微博上对此评论道:

    “产品是做给用户使用的,当然要以用户的需求为标准。以自以为是的标准做一款产品,无异于闭门造车。做产品,最起码要读懂人性。”

    “产品首先应该是有用、能用的,然后才是易用、想用,现在很多人直接跳到最后2步甚至1步上了。尼玛都不想想这东西有没有用能不能用,搞个P的用户体验。”

    “做产品调研时要发散再发散,想到各种可能的方向;做产品设计时要收缩再收缩,重点做最能吸引用户的功能。 ”

    “产品体验往往会变成几个人埋头追求完美,用户都感觉不到。在大方向上把握用户真的需要的才比较关键。”

    “细节决定成败,是在已经把基础做好的情况下。大面上都过不去,谈何细节。更何况,不是所有的细节都值得去反复推敲。”

    这些话是不是都很有道理?

    很可惜,所有糖水大道理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的问题。在发生争执的时候,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观点最能够代表用户需求。即便对于何谓“核心功能、主干流程”达成共识,这部分哪些细节该抠,哪些不该抠,也会吵个热火朝天。什么才是“用户真的需要”?什么才是“值得反复推敲的细节”?两边恨不得拿起火箭炮豪快地轰杀对方。毕竟细节判断中的主观个性多于客观共识,如果每份争议都去做用户调研、数据挖掘、AB测试来解决,就会把产品设计变成一场漫长的,气呼呼的拉锯战。

    如我发微博所说:“产品抠细节这种事情,如果是自己做呢,会自得于无微不至与用户关怀;如果是别人要求自己做呢,又会咒骂他无聊透顶,吹毛求疵。”

    在此再一次回顾国外某科技大公司高管的经验之谈。他说“产品项目的效率很低的话,我就从小组中抽走一个人。还低?那就再抽走一个人。眼看着效率biubiu就提上来了。”是啊,都没人跟你吵架,掰腕子,对抠细节了,效率当然大有提升。

    这则经验之谈的本意是,其实没有太多办法去解决细节中的“个性之争”,只好在保证主干正确的基础上,把细节决定权赋予意见统一的个人或派别。转化到产品项目管理中,参与制定细节的人越少,则进度越快;人越多,则意见越杂。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都是正确的,即便有对有错,效果差别往往也不大。但多种个性的冲突会导致决断效率低下,多种个性叠加又会导致产品需求过载――其中大部分对最终成败的影响为零。它们的存在意义仅在于,让设计者觉得这是融入了我的个性,我的风格,我的产品观的个人作品。仅此而已。

    这多无聊啊……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项目需要充分调动设计者的热情,让其全身心地投入,当然就得尊重他的个性。比如说乔老爷子一定要在mac电路板上刻个精美的logo,又看Google APP的Logo色阶颇不顺眼;又比如卡梅隆拍《泰坦尼克号》的时候,坚持购买昂贵的欧洲瓷器作为道具(摔碎),说这样才气场和谐。显而易见,这些想法都很有点偏执在里边,但你如果限制了天才的偏执,也就无法发挥出他们伟大的创造力。对于凡人,亦是如此。

    二季度以来,我一直在带队做相册APP。这是部门第一款移动应用,又涉及复杂的跨部门合作。谨慎起见,参与产品设计的除了我之外,还包括iOS与Android版本的PM各一,临时支援的交互与视觉设计师各一,再加上工程师也会提供意见。整个项目过程中充满了吵吵闹闹,各种产品观混战一团,虽然最后由我来拍板,但观点被否定的人往往不悦。

    有一次,我对两个版本的PM说,其实我很少同时反对你们两位的想法。我反对M君的时候,W君多半支持我;我反对W君的时候,M君多半支持我。其中的对与错无关成败,大部分是体验细节上的个性判断罢了。但因为拍板的人是我,所以靶子也是我,给你们留下的共同印象就是,我是个压制你们发挥的(傻逼)(混蛋)(大反派)上司。枪口一致对外。

    这二位偷笑。

    我又叹了口气说,我级别比你们高,经验也比你们丰富,既然这个项目由我在一线带队,当然是我话事。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放开了争论无妨,细节分歧暂且全听我的,否则谁想做什么效果都往里边加,或者吵不出共识就拖着不动弹,这进度会像铅块一样沉。直到年底站稳脚跟,进入相对安全的发展阶段,再由你们各自独当一面,我退居二线。这岂不是很合理?

    合理归合理,因为细节上的个性活跃,又常遭否决,85后年轻人的热情依然大受打击。其中一位跟我说,这就是份工作,哈,一份工作而已。

    于是沉默,面无表情,内心有点后悔当初把摊子搞这么大。尤其在大家都没做过APP的时候,项目并不会因为人多而变得更安全,只会因为人多而意见混乱,进而执行力下降得厉害。在每一个产品面上(如APP设计),不仅只有一位决策者,最好也只有一两位参与者。保证产品执行力的前提不是人多打老虎,而是默契的团队构成。由于“默契”本身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精简人数”就成了保持默契最有效的方法。

    要知道,产品设计中加入一些并非绝对必要的细节追求,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即便细节“绝对必要”,尺度把控也因人而异。谁没有一点点个性呢?为了避免个性不一致导致的效率损失与细节过载,通常只能靠精简团队来实现,规避争执,用快速的行动力抵消潜在的失误率。互相信赖的创业小队,在这一点上往往比权力分配盘根错节的大公司大团队更有优势。

    还有同行说,“产品经理应该更关注逻辑,没有必要在页面、交互上面钻牛角尖。”相当于将细节决定权完全赋予了交互设计师。这么做倒也不错,但要吻合几个先决条件:

    1、交互设计师长期研究此产品,对用户群特征有较深了解

    2、交互设计师长期参与此项目,能及时响应需求

    3、交互设计师与产品经理有一定的磨合经历,配合上比较默契

    4、交互设计师的才能可信赖

    据我所知,符合以上四点的产品项目环境,在业内不足10%。信任感这种东西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适当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土壤”本身多半取决于“体制”,个人的力量很难去改变。所以,更务实的方法还是精简团队,加强个人责任感并减少分歧。多多咨询听取意见没错,但在具体参与、决策的产品面上只安排少而精的人。产品设计的“群策群力”演变成“人多嘴杂”,屡见不鲜,又是何必喃?

    正如我的一条微博所说: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在大局上想法互补,细节上各逞其能。最差的合作方式是,大局思路一致,结果盲点重合,然后在细节上吵得不可开交,各自都气呼呼地坚持“细节决定成败”。

建议继续学习:

  1. xargs命令少为人知的细节    (阅读:4671)
  2. 如何对待开发团队中那个拖后腿的人?    (阅读:3161)
  3. 以产品线划分组织架构    (阅读:2269)
  4. 利用设计工具成为个人设计团队    (阅读:2286)
  5. 在淘宝大半年的零散体会    (阅读:2203)
  6. 设计上的小细节(二)    (阅读:2095)
  7. 设计上的小细节    (阅读:2012)
  8. 从滚动条消失看细节设计    (阅读:2107)
  9. 招聘的绑架    (阅读:2008)
  10. 无线产品团队总结    (阅读:2033)
QQ技术交流群:445447336,欢迎加入!
扫一扫订阅我的微信号:IT技术博客大学习
© 2009 - 2024 by blogread.cn 微博:@IT技术博客大学习

京ICP备15002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