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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网络广告体验的“FACT”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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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已经成为在线生活的一部分,当我们关注网站和产品的用户体验时,广告不应该被忽视。

    说起广告,不少设计师会眉头一皱:多少次,自己在设计时一个作品时,对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风格、布局、用色、对比、平衡……结果产品上线后,旁边有一个大大的广告位,充满声光电效果的flash动画让人无“语”伦比。而在跟用户的面对面交流中,用户对广告大都抱持一种理解的态度,但总免不了提到“广告再少点儿”的期望。

    我们都有过被设计粗糙、广告满天飞的网站所折磨的经历,在大家的印象中,广告与用户体验总是以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出现。但是,当广告不可避免地成为在线体验的一部分的时候,我们不应再简单地将它与体验对立起来,陷入在非此即彼的争论中,而应该更深入地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 如何提升广告本身的用户体验、如何通过广告提升网站/产品的用户体验,这些都是成功产品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网络广告的分类和市场表现

    首先简要回顾一下网络广告的一些基本知识。

    关于网络广告的分类,并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统一标准,很多资料提到的分类和描述都不一样,我们关心的主要还是常见的广告形式。

    

    网络广告常用的计费方式包括

CPM?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按每1000次广告展示进行计费。CPC?ost Per Click):每点击成本,以点击一次广告进行计费。CPA?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计费。CPR?ost Per Response):每回应成本,以浏览者的每一个回应计费。CPS?ost Per Sale):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计费。CPP?ost Per Purchase):每购买成本,按产品购买行为进行计费。CPL?ost Per Leads):以搜集潜在客户名单多少来计费。

    近年来,网络广告(尤其是传统横幅广告)的点击效果不断下降,传统网络广告形式正逐渐被搜索广告、富媒体广告所取代。

    

2.网络广告研究的一些启发

    网络广告的体验,应与广告和受众接触的整个过程相关。但以往研究主要关注“到达”和“注意”这两部分的效果。

    

    现在对广告的研究,会更全面地考察用户与广告互动的整个过程:从接触情境(用户动机、模式和信息处理过程)到广告展现(类型、形式、要素),再到广告效果。而对广告效果的评估,除了关注用户的点击行为,还开始重视用户在接触广告的过程和结果中,有哪些认知和态度方面的因素,会对广告效果产生影响。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广告和用户体验的关系。

    Nielsen结合他人和自己的研究给出了十个最不受欢迎的广告设计要素,弹窗广告高居榜首。而其他包含以下特征的广告,也容易引起消极情绪和挫败感,用户可能会主动忽略:

干扰目的、打断操作欺骗性质侵略式用户无法控制

    另外,眼动研究揭示了一种重要的现象:横幅广告或看起来像广告的信息(例如红色的大字体)往往被用户忽略,也就是Banner Blindness

    

3.良好网络广告体验的“FACT”法则

    那么,如何对广告进行优化,以创造更好的在线广告体验呢?

    让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①Form-形式

    什么是好的广告形式?

与网站设计风格尽可能一致内容相关、位置合适富有创意和视觉吸引力互动性可预知操作结果

    如何引人注意?

表达具体、直白提供可操作的选择与目的或当前主题相关不像推销

    最能吸引眼球的设计要素有哪些?

纯文本脸部身体部位形似内容的广告

    要注意些什么?

不使用弹窗广告帮助用户识别、理解和快速定位广告区域不要同时出现过多的广告类型根据不同的页面的特点,在合适位置安排不同类型的广告善用文字广告提供个性化/定向/智能广告建立并执行广告规范

    总之,“形式”方面,要注意平衡和协调,玄妙之处就在于“像”广告与“不像”广告之间。

②Affection-情感

    下面是苹果公司在NYT网站投放的一个广告组合:左栏是头发再生广告,右栏广告中用PC的人跟秃顶的广告演员在做眼神交流,而用Mac的人则跟顶部的苹果用户体验广告在做眼神沟通。一组简单的广告变得妙趣横生。

    

    广告反映的不应只是赤裸裸的推销与被推销的关系。通过情感要素来打动用户,而不仅仅是骇人的感官效果,效果会超乎想象。比如下面的杜蕾斯广告:

    

    总之,“情感”方面,要让广告容易被人接受,传递的不仅仅是商品信息,还有用户所关心的价值。

③Content-内容

提供有用信息,帮助用户完成任务

    广告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对用户有用,是否能成为他完成任务比不可少的一部分,决定了用户对广告的态度和互动深度。

    

跟踪历史浏览行为和兴趣推送匹配广告

    让用户感觉到广告是与自己有关的(前提是用户不认为这触犯了其浏览隐私)。

提供用户真正关心的广告内容,如促销信息

    

将产品置于生活场景/真实情境中

    广告之所以“太广告”,往往是因为脱离了我们熟悉的场景。在广告中提供真实的生活场景,或者将商品置于自然的情境下,效果会更佳。

    总之,“内容”方面,提供有用的信息,让广告和用户能形成互动。

④Timing-时机

    广告出现的时机重要吗?太重要了!过去我们往往会忽视这个要素。

    用户在网络使用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模式之下,对广告的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就态度而言,以被动模式(如网页弹窗广告、电视节目中插播的广告)接触的广告容易引起反感;以主动模式(如订阅邮件广告、报纸分类广告)接触的广告容易被接收。就行为而言,用户在目的明确的搜索模式下接触广告,会倾向于将其视为干扰因素而忽略;在随意的浏览模式下,注意到广告的机会则大大增加。

    

    用户从进入网站到离开,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完成一系列任务。在每一个小任务进行的过程中,用户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当前操作上,这时候如果强行插入广告,容易产生消极的体验。所以要注意分析用户使用网站/产品主要的任务流,不要在主要任务上打断、干扰用户。可以多采用一些间隙广告(Interval ad),任务节点广告(Post-task ad),情境辅助广告?ontextual Approaches),精准广告(Target Audiences),以确保不会在用户对内容的注意力处于峰值时受到广告的干扰。

    

    总之,“时机”方面,尽可能根据用户目标,在恰当的位置、时机展示广告

    上面介绍的就是良好广告体验值得关注的四个方面:F-形式,A-情感,C-内容,T-时机。其实称不上“法则”,只是便于理解和记忆,取了“FACT”的名字。

    广告与用户体验,是一个有趣且具有实用价值的话题,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听听大家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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