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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以来,中国互联网三家巨头BAT动作频频,有大笔的收购投资之举,尤其是腾讯与阿里,消息迭出,让人有应接不暇之感。而这一切动作的前提都是:移动互联网来了。 移动互联网并不是简单的“移动的互联网”,无论从用户端的使用,还是到企业端的商业模式,都与桌面互联网不尽相同。一些在桌面上颇为赚钱的业务,比如门户、搜索,在移动端里都很难平移过去。 BAT三家巨头,在桌面互联网上各自把握一端:百度信息流、阿里消费流、腾讯社交流,做的都是高毛利的生意。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今天咱们群里大多数人不是专业的游戏策划和设计人员,所以,今天的话题,我会从比较一般性的原理和准则出发,争取让所有人都能够有收获,至于一些具体的游戏产品设计的细节不会讲太多,这方面,如果有兴趣,可以私下交流。 OK,下面进入正题。首先,第一个问题,既然是讲到了游戏的商业化,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游戏(电子游戏)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这个课题,在游戏策划的领域,定义其实很多。但今天我们分享一下比较一般性的看法。首先,游戏软件是一种软件,有代码,有图片资源,运行在计算机上. 然后,游戏是一种偏重于交互性的软件,存在着大量频繁的人机交互,当然绝大多数软件都是交互性的,但游戏软件在这方面特别突出。 这里衍生一个问题,人机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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