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游戏是更注重于体验的产品,所以应该将游戏本省做得更加炫动和增加参与感觉。
2. 网络游戏和单击游戏的区别在于社会化的添加,所以运用好这样的社会化那么自然而然能增加用户粘性。
3. “少即是多”的设计原则仍然可以在游戏产品中进行体现,玩家更注重于游戏视觉感官,而非功能遍布。
4. 游戏的信息架构的体现略难于互联网产品,因此新人引导等信息逻辑的缜密能提高用户认识。
5. 游戏传统的植入式营销方式,可以加上社会化模块,这样能促进产品更有效的消费行动力。
6. 游戏的运营营销手段,应该更具有前瞻性,因为游戏应该从眼球经济转向到必须经济体中。
7. 视觉的冲击应该遵循一定的用户习惯,而非一味的追求冲击力。这样会适得其反。
8. 体验品牌营销和品牌体验营销对于一个游戏产品来说要作出产品架构上的平衡,在对的时机做对的决策。
以上是近一段时间内的笔记小札,一段时间内我将会更多的关注于产品的体验营销方向,当然包括电子商务和网络&游戏行业。